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有关规定,镇党委是党在农村的基层组织,是团结广大农民完成党的各项任务的领导核心,在农村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中发挥核心领导作用。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及本镇党员代表大会(党员大会)的决议,团结、组织党员和群众,保证各项工作任务顺利完成。
2.研究审定全镇社会全面发展建设规划,讨论决定本镇党的建设、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3.抓好本镇领导班子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建设。
4.加强全镇党组织的自身建设,充分发挥各级党组织的领导核心、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对辖区内新的经济社会组织加强政治领导。
5.领导镇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工作,支持其行使监督检查职能。
6.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的教育、培养、选拔和监督工作,协助管理区直有关部门驻本镇的干部。
7.领导本镇政权机关和群众组织,支持和保证这些机关和组织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各自章程充分行使职权。
8.领导本镇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负责干部群众的思想政治教育,做好社会综合治理工作。
9.完成区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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