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北京市房屋租赁市场秩序,更好地做好出租房屋服务管理工作,北京市政府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北京市房屋租赁管理若干规定》。《规定》中详细地说明了房屋主和承租人的权利和义务和双方的法律责任。
为确保相关人员对《规定》的内容有一个更全面、细致地了解和掌握,流管办1月14日--18日为各村(居)委会、南郊农场三个实验场的管理员发放了《北京市房屋租赁管理若干规定》,要求各单位管理员认真学习,并在工作中严格按照规定的内容进行操作,共为管理员发放了410本。下发《致房屋出租人、承租人的一封信》7400张、关于贯彻实施《北京市房屋租赁管理若干规定》的通告286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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