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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全镇普通地下室产权单位、管理单位和使用人的一封信
来源:旧宫镇网站 日期:2016-09-02

  全镇普通地下室产权单位、管理单位和使用人:
  为规范地下空间工程使用和管理,消除安全隐患,保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北京市人民防空工程和普通地下室安全使用管理办法》(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236号),针对旧宫镇辖区内普通地下室目前存在出租、散租居住、未备案审批擅自使用、改变规划用途等违法行为,严厉打击加大专项整治。
  特敬告如下:
  一、普通地下室产权单位,管理单位和使用人为安全使用责任人,承担安全使用责任;
  二、禁止将规划用途为非居住用途的地下空间出租居住;
  三、普通地下室出租、散租住人属违法行为,请您积极解除合同清退和限期清退,降低损失;
  四、您所租住的环境,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未制定防火、防汛、治安、卫生等责任制度,存在一系列安全隐患,请您衡量风险,尽快撤离;
  五、凡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单位将依法进行清理整治。涉及违法犯罪的,将提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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