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镇普通地下室产权单位、管理单位和使用人: 为规范地下空间工程使用和管理,消除安全隐患,保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北京市人民防空工程和普通地下室安全使用管理办法》(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236号),针对旧宫镇辖区内普通地下室目前存在出租、散租居住、未备案审批擅自使用、改变规划用途等违法行为,严厉打击加大专项整治。 特敬告如下: 一、普通地下室产权单位,管理单位和使用人为安全使用责任人,承担安全使用责任; 二、禁止将规划用途为非居住用途的地下空间出租居住; 三、普通地下室出租、散租住人属违法行为,请您积极解除合同清退和限期清退,降低损失; 四、您所租住的环境,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未制定防火、防汛、治安、卫生等责任制度,存在一系列安全隐患,请您衡量风险,尽快撤离; 五、凡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单位将依法进行清理整治。涉及违法犯罪的,将提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北京市大兴区旧宫人民政府主办
邮编:100076 电话:87961298 传真:87963350
大兴区旧宫中路88号 daxingjiugong@sina.com 京ICP备05071489号 京公网安备110115020024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