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北京市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指导意见(试行)》(农村土地颁证办发〔2011〕5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为依法保障不动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大兴区人民政府将对大兴区旧宫镇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项目(以下简称试点项目)范围内原有不动产登记情况进行核实。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凡试点项目范围内已取得《集体土地使用证》和《房屋所有权证》的单位、个人,应当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向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大兴分局(以下简称国土大兴分局)申报登记情况。对于特殊情况不能按时申报的,提交书面理由后,截止日期可延长至国土大兴分局发布试点项目范围内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公告期满日(注:此公告另行发布,发布地址为北京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委员会网站,http://www.bjgtj.gov.cn)。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公告期满仍未提出申报的,登记公告宗地内原颁发的《集体土地使用证》和《房屋所有权证》自动废止,相应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消灭。 二、试点项目位于旧宫镇地区,包含绿隔地区入市试点项目和旧宫镇区入市试点项目。其中绿隔地区入市试点项目四至为:东至旺兴湖公园二期,南至现状小区,西至庑殿路,北至通久路;旧宫镇区入市试点项目四至为:东至旧头路及现状小区,南至五环路,西至旧桥路,北至现状小区。最终范围以规划部门审批文件为准。具体范围见示意图。 三、申报地址: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大兴分局四层大兴区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大兴区金华寺东路1号),联系电话:69261020。 四、申报不动产登记情况时,申报者应提交下列材料: 1.《集体土地使用证》和《房屋所有权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2.不动产权利人身份证明材料,涉及委托的,提交委托材料; 五、本通告在北京市大兴信息网(http://www.bjdx.gov.cn/)、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大兴分局网站(http://dx.bjgtj.gov.cn/)、旧宫镇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jinggaizs.com)和《北京青年报》上发布,并在旧宫镇政府,试点项目涉及村、试点项目现场张贴。 特此通告。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 二零一七年八月二十二日
北京市大兴区旧宫人民政府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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