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宫镇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2017年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2号)(以下简称《条例》)于2007年1月17日国务院第165次常务会议通过,2008年5月1日起施行。 根据《条例》,本单位所掌握的信息,除依法不予公开的,凡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密切相关的政府信息,均应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为了更好地向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促进政府依法行政,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本单位特编制《旧宫镇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镇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 《指南》每年更新一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旧宫镇政府网站上查阅《指南》,也可以通过电话咨询、政务公开栏等途径获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1、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农村工作政策的情况; 2、财政收支、各类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3、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宅基地使用的审核情况; 4、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 5、本镇的债权债务、筹资筹劳情况; 6、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的发放情况; 7、乡镇集体企业及其他经济实体承包、租赁、拍卖等情况; 8、执行计划生育政策的情况。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采取以下方式公开: 1.旧宫镇人民政府网站 网址:http://www.jinggaizs.com 2.旧宫镇政府信息公开专栏 网址:http://zfxxgk.bjdx.gov.cn 3.通过《旧宫时讯》等载体形式公开政府信息。 (三)公开时限 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将在信息产生后及时上网公开,一般最迟不晚于信息产生后的15个工作日。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需获取本单位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镇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申请获取。镇领导小组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受理机构 本机关自2008年5月1日起正式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受理机构:旧宫镇人民政府行政服务大厅 办公地址:旧宫镇人民政府(新楼) 联系电话:010-87961298/010-87960651 电子邮箱:jgzxxgk@126.com 邮政编码:100076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13:00-18:00。 (二)申请的具体步骤 1.提出申请 向本单位提出申请的,推荐填写《北京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受理机构领取,也可以在旧宫镇政府网站上下载电子版。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名称、生成日期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的提示。 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四种途径提出申请: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在旧宫镇人民政府网站上下载电子版《申请表》,填写《申请表》后通过电子邮件发送即可。 (2)通过电子邮箱申请。请将《申请表》作为附件发送至jgzxxgk@126.com。邮件标题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信函、电报、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4)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处,当场提出申请。 特别说明: (1)个人提出申请时,请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请同时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以及营业执照复印件。申请人申请获取税费缴纳、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等方面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证明文件,当面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书面申请。 (2)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业务。 (3)申请人应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4)申请人委托代理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当提供委托代理证明材料。 2.审查 本机关将在收到《申请表》后15个工作日内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并告知申请人予以补充或更正。 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单位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单位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并在受理时限内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3.登记 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的申请及时登记,出具登记回执并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顺序进行处理。 4.答复 受理部门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按下列情形予以答复(特殊情况经审批可延长15个工作日): (1)属于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部分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部分公开的理由; (3)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4)不属于本单位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 (5)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实际情况。 5.提供信息 答复申请人可以提供信息,本机关将当场提供或告知申请人已公开信息的位置请申请人自行查阅。 三、权利救济途径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旧宫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监察小组投诉。 监督电话:010-87971415 地址:旧宫镇政府信访办公室 邮编:100076 投诉接待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13:00-18:00。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也可以向监察小组或者上级政府机关举报,接受举报的机关将予以调查处理。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单位违反有关规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向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也可以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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