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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镇行政处罚职权表二
来源:旧宫镇网站 日期:2017-04-30

  职权编号:C90502
  职权名称:对城镇待业青年或者农村青年应当参加民兵、预备役组织而拒绝参加,逃避教育训练和执行任务的民兵、预备役人员经教育不改的行为进行处罚。
  法律依据名称:北京市民兵预备役工作条例
  违法情形依据条号:六
  违法情形依据具体规定内容: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光荣义务。凡18岁至35岁符合服兵役条件的本市男性公民,除正在服现役的以外,应当参加民兵组织、服预备役。根据需要,吸收女性公民参加基干民兵组织。
  行政处罚依据条号:十八
  行政处罚依据项号:三
  行政处罚依据具体规定内容:应当参加民兵、预备役组织的公民拒绝参加的,逃避教育训练和执行任务的民兵、预备役人员经教育不改的,由人民武装部提请其所在单位或者当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给予下列处分或行政处罚,并强制其履行兵役义务:(三)是城镇待业青年或者农村青年的,由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给予相当于当地一个参加军事训练人员训练所需经费1至3倍的罚款,或者责令其从事同等训练时间的社会公益劳动。
  实施主体:大兴区8个街道办事处、14个镇政府
  行政处罚种类:罚款
  流程图类型: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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