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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镇行政处罚职权表三
来源:旧宫镇网站 日期:2017-04-30

  职权编号:C90503
  职权名称:对农村居民未经批准或者违反规划的规定建住宅的行为进行处罚。
  法律依据名称: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
  违法情形依据条号:十八
  违法情形依据款号:一
  违法情形依据具体规定内容:农村村民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建住宅的,应当先向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提出建房申请,经村民会议讨论通过后,按照下列审批程序办理:
  (一)需要使用耕地的,经乡级人民政府审核、县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出具选址意见书后,方可依照《土地管理法》向县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用地,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县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划拨土地;
  (二)使用原有宅基地、村内空闲地和其他土地的,由乡级人民政府根据村庄、集镇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批准。
  行政处罚依据条号:三十七
  行政处罚依据具体规定内容: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未按规划审批程序批准或者违反规划的规定进行建设,严重影响村庄、集镇规划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或者没收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影响村庄、集镇规划,尚可采取改正措施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以罚款。
  农村居民未经批准或者违反规划的规定建住宅的,乡级人民政府可以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实施主体:大兴区8个街道办事处、14个镇政府
  行政处罚种类:罚款
  流程图类型: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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