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负责本单位全程办事代理制的具体实施、协调、督查等工作。
二、设立本单位全程办事代理投诉督查室,负责制订本单位推行全程办事代理的监督、检查制度。
三、负责投诉事件管理、调查、督办、答复及归档工作。
四、定期向本单位主管领导汇报日常工作,重大事项投诉除向本单位主管领导汇报外,要及时向区投诉中心汇报,并按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查处。
五、深入、全面、准确地掌握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发现典型性、倾向性问题,提出建设性意见,落实整改措施。
六、全程办事代理投诉督查室投诉电话:87960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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