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流动人口成年育龄妇女(18-49周岁)来我镇时,应当携带原籍出据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2、 来我镇居住15日内,应主动到现居住地交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并为您填写“北京市流动育龄妇女卡片”;
3、 如果您来我镇没办理原籍《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所在村(居)委会会给您发放“限期补办通知单”,您一定要在规定时间内补办;
4、 携带《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可到所居住的村(居)委会免费获取计生政策、法律法规、避孕节育、生殖保健、优生优育等知识的咨询和避孕药具的领取;
5、 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妇女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到所居住地的村(居)委会开取纳入本单位计划生育管理证明信。并带一张一寸近期免冠照片到镇计生办进行孕情检查,计生办将给您出据流动人口避孕节育情况报告单;
6、 在本镇居住半年以上的已婚育龄妇女持计生办发放的“一卡通”,可到镇卫生院做免费B超或乳透检查,您将得到与我镇户籍人口同样的优质服务;
7、 流动人口在我镇居住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计划生育的法律、法规以及《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不得违反北京市计划生育政策。违法者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根据有关规定对违法者可由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征收社会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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